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徐某某、赵某某、修武县某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修武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徐某某、赵某某、修武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刘某某借款93万元及利息。文水县法院对此案异地执行,因徐某某、赵某某拒不履行,该院依法查封了共同所有的、位于修武县的一处住宅,要求二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但二人仍然置若罔闻,该院便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评估、拍卖,房屋被拍卖给他人后,徐某某、赵某某二人拒绝腾空房屋。
原告文水县某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某休闲娱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文水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某商厦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终止履行,被告搬出原告场地,并支付原告租金31916元。因被告未自觉履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其置之不理。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决定对两起案件开展强迁行动。为确保整个强迁行动顺利进行,行动前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针对两起案件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处置方案。
在人大代表、检察院和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依法强制开锁,并对强迁房屋内的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各工作组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整个行动规范合法有序。
行动历时12个小时,两处房屋终于顺利腾空,执行干警用强有力的行动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强硬回击,有力彰显了司法威严,人大代表、当事人以及周围群众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