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星期日,凤阳法院的执行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震慑和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下,徐某不得不履行法定义务,当场支付被执行款50000元。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8月经凤阳法院依法判决,判处徐某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偿还杨某70000元。判决生效,徐某支付欠款20000元后,拒不支付剩余欠款,杨某遂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与徐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徐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故意隐匿行踪。1月20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凤阳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徐某现场通过现金及转账的方式,支付被执行款50000元,此案顺利执结。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任何拖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