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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院集中曝光老赖(环翠区)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威海法院  |  发布时间: 2022-10-0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威海乔日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鲁明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3497.33元。二、案件受理费1607元,鉴定费1300元,共计2907元,由威海乔日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威海楠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前支付威海福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元,于2015年3月10日前支付155000元。若未按期给付,威海楠桐实业有限公司应自原合同约定的给付工程款时间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威海楠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威海锦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给付林福元租赁费35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文登区泽头建筑工程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前给付威海天盈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96825元。案件受理费2754元、保全费1970元,由文登市泽头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荣成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26498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威海华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设备款9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威海华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威海市学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小菲借款本金1 186 399.49元及利息(自2009年12月11日起,以本金510 593.93元,按照利率6.37%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自2010年5月27日起,以本金503 683.5元,按照利率6.37%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自2012年6月28日起,以本金172 122.06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并自2010年6月18日起,按照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原则扣除被告威海市学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偿还的700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 741元、财产保全费3 620元,由威海市学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威海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款项284 20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84 206元为本金,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案件受理费5146元,威海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衣黎涛偿还原告垫付款本息360000元;衣黎涛支付原告代偿违约金72000元;衣黎涛支付原告律师费21600元;威海市依瑞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衣黎涛追偿。二、案件受理费11124元,依黎涛、威海市依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威海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83178元。三、威海富润投资有限公司、威海东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威海本家电器有限公司、威海嘉和贸易有限公司、吴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